項目動態
根據《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 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國統辦普查字〔2023〕36號),2023年度規上企業申報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若沒有相關財務指標,可用營業收入代替)。
2.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單位(若非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商品銷售額代替)。
3.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單位(若非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附營的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相關的財務指標,可用營業額代替)。
4.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5.建筑企業:工商注冊在高新區具有總承包或者專業承包資質,且穩定持續經營能力的法人建筑企業。
二、申報材料
所有申報單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調查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一)》(附件1)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1. 工業企業:詳見附件2—規上工業申報需提供的基本資料。
2. 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詳見附件3—批零住餐申報需提供的基本資料。
3.服務業企業: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或打印稅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整屏截圖(帶查詢頁面的完整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加蓋單位公章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小規模納稅人免此項),沒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的單位,需附證明材料;利潤表和納稅申報表中營業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說明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蓋單位公章的《服務業新增入庫企業主要業務活動說明——服務業》。(詳見附件4)
4.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還需提供:帶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字樣和住建部門公章頁面的資質證書復印件、總承包或專業承包施工合同、截至申報期最近1個月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復印件,打印并加蓋稅務部門或企業公章的《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三、申報時間及要求
1.申報時間:請各申報企業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各1份報送至高新區統計中心。
2.材料要求:申報單位提供的電子版材料必須是JPG格式,且材料的每張圖片都要小于1M。
工業聯系人:艾永哲 65312542 鄭玥65989514
服務業聯系人:史諾 65310530 賈玉蘭65312542
批零住餐業聯系人:程高俊 65310867
建筑業聯系人:葛凌 65322549
地址:合肥高新區望江西路860號高新管委會13樓1325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