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匯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自主創新的要求,促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三首”產品)的研發應用,推動安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健全研發創新體系
1.加強研發引導。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創新趨勢,按年度編制安徽省“三首”產品研制需求目錄,引導企業對標研制,開展技術攻關,并對在省級技術改造、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計劃中符合條件的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等)
2.加強創新合作。推動科研院所、制造企業、行業協會等各類創新主體協同合作,建立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支持研發、制造、使用單位合作建立裝備中試基地,搭建產品研制與示范應用之間的橋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3.健全眾創引導機制。發揮眾創、眾籌、眾包和虛擬創新創業社區等多種創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類創新要素,結合場景應用,引導中小企業參與“三首”產品研發。加強眾創成果評價和供需對接,促進成果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健全評定檢測體系
4.規范評定管理。完善“三首”產品評定辦法,明確“三首”產品定義、標準、范圍,制定申請、受理、評價、公示、發布等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定。引入申報主體信用承諾機制,加強對相關企業、機構和專家的誠信管理。(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
5.完善評定機制。充分利用現有設施、人員和平臺,開展“三首”產品評定。評定機構根據“三首”產品評定辦法開展工作,不斷加強能力建設。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增強評定機構的公信力。(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等)
6.強化檢驗檢測。圍繞“三首”產品檢驗檢測需求,依托省內外實驗檢驗測試平臺,對“三首”產品開辟綠色通道,實現對“三首”產品質量、安全、節能、環保、可靠性、智能化等全面高效檢測。多渠道引進資源,加強省內檢驗機構能力建設,提高檢驗檢測服務水平。(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等)
完善示范應用體系
7.實施示范應用工程。鼓勵國有企業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牽頭聯合制造企業,組織結對攻關,推動成果在本地研制轉化。引導“三首”產品研制單位和使用單位合作開展自主創新,研制新產品,投入工程化應用(包括研制單位自用),實現業績首次突破。(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
8.發布推廣應用目錄。對經評定的“三首”產品,明確評定有效期。按功能特點、服務領域定期發布并動態調整《安徽省“三首”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作為示范應用的依據。鼓勵企業在數字化轉型中加大“三首”產品創新應用力度。(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
9.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根據有關規定,對國家及省級《目錄》內產品,項目單位在招標采購同類型產品時,按照招標投標法規要求,原則上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國有資金控股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項目,招標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同類型產品,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商的條件,不得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得變相設置不合理條件或歧視性條款,不得限制或排斥首臺套產品制造企業參與投標。在首臺套產品投標時,招標單位不得提出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對已投保的首臺套產品,一般不再收取質量保證金。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首臺套投標的行為,有關部門依法從嚴查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大政府采購和國有企業采購等支持力度。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產品的各項規定,對“三首”產品采用首購、訂購等方式采購,促進“三首”產品研發和示范應用。省、市、縣各級國有企業比照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法規等要求,加大對“三首”產品采購力度。各級國資管理機構要建立容錯機制,完善采購考核指標體系,將“三首”產品研制、示范應用情況納入國有企業綜合考核和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配合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構建要素支撐體系
11.加強人才培育激勵。以企業為主體,以各類創新平臺為依托,加快培養適應“三首”產品研制所需的工程創新型人才。符合條件的“三首”人才納入我省特殊人才認定范圍,并享受有關待遇。鼓勵掌握核心技術的科研人員依法依規兼職兼薪、創新創業。為研制“三首”產品的單位和主要完成人頒發榮譽證書。(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
1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三首”產品的專利申請,給予優先審查推薦。暢通維權通道,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打擊力度,加強相關部門執法協作,協同化解知識產權糾紛。(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
13.加強標準制定推廣。積極推進“三首”產品相關標準的制定,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為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強化“三首”產品相關標準的推廣實施,鼓勵企業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14.促進軍民融合發展。鼓勵通過聯合孵化、專利轉讓、技術入股和知識產權托管等方式,加快軍工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三首”產品研發創新。支持民企參與軍品研制和配套,鼓勵軍工企業開展“三首”產品示范應用。(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
加強財稅金融支持
15.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經評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自主供應能力的“三首”產品或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最新版)》《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最新版)》等目錄的省內研制和省內示范應用單位,省財政按其單價(或貨值)的15%分別給予獎補,最高1000萬元。對省內企業投保“三首”產品推廣應用綜合險的,按年度保費的80%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1年。每個企業每年保費補貼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等)
16.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從事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制造的企業,經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應用“三首”產品開展研發創新的,其購買“三首”產品支出形成的費用、折舊或攤銷,可按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規定落實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等政策。(責任單位:省稅務局,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
17.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企業研發“三首”產品創設專屬信貸產品,開展專利權、軟件著作權、應收賬款等抵押貸款。將企業研發“三首”產品貸款納入省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并提高貸款風險補償額度,放寬貸款期限。對研發“三首”產品的企業,優先推薦加入與銀行合作的“共同成長計劃”。對企業使用“首臺套”設備辦理抵押貸款,納入省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范圍,并比照企業“首貸”標準補償。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企業研發“三首”產品貸款提供擔保增信。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企業研發和應用“三首”產品開發保險產品。充分發揮各類產業基金作用,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三首”產品研制應用。(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安徽監管局)
建立完善保障機制
18.加強組織領導。在省推進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下,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合力推進“三首”產品研發應用工作。(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19.健全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按照鼓勵創新、鼓勵嘗試、寬容失敗的原則,在符合條件、程序、標準的前提下,免除相關負責人的決策和執行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支持“三首”產品研發應用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20.構建全方位宣傳推廣體系。依托世界制造業大會、中國 (安徽)科交會、皖企通、工業云平臺、羚羊工業互聯網等平臺,組織“三首”產品展覽展示。大力推薦“三首”產品進入“徽采云”平臺,幫助企業擴大銷售。利用央視“皖美智造”“皖美首臺套”等媒體及專欄,加大對“三首”產品宣傳推介力度。各地、省有關部門要常態化組織“三首”產品精準對接活動。(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所稱“三首”產品,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實現重大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裝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關鍵基礎材料和軟件系統等。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負責解釋。皖政秘〔2020〕52號文件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