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匯總
管委會各部門:
《合肥高新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合肥高新區服務人才發展若干政策》《合肥高新區打造科創金融改革先行引領區若干政策》《合肥高新區擴大對外開放若干政策》《合肥高新區培育新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簡稱“1+3+N”政策體系),業經管委會2023 年第25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1月26日
合肥高新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工委、管委會決策部署,更好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創新驅動發展
1.激勵加大研發投入。
遴選一批高新區重點產業領域“卡脖子”技術攻關項目,以定向委托、揭榜掛帥、“賽馬”等方式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0萬元支持。對當年認定的雛鷹、瞪羚培育、瞪羚企業和領軍企業,按研發費用增加額的3%—15%,分檔給予最高400萬元研發上臺階獎勵。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科技計劃項目的高成長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按項目所獲國家撥款額的10%給予配套補貼,單個項目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2.加強創新能力培育。
對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認定為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第一位)和一等獎(第一位)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企業均按50%給予獎勵。對當年新增的、復審通過的國家高企,分別給予25萬、5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領用“合創券”高企專用券,年度最高兌現1.8萬元。對納入“合創匯”品牌的創新創業活動,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60%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補貼。對獲得“合創之星”稱號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執行部門:科技局)。
3.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對首次認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安徽省實驗室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科技局)。對首次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經發局)。對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科技領軍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入圍省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按市級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執行部門:科技局)。對市級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2000萬元,累計不超過1億元的經費支持,獎補資金市區1:1配套。
4.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鼓勵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的“合同研發項目管理”轉化模式,對中小企業委托國內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共同研發,并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按當年度企業實際支付合同開發費用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聯合實驗室、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每年評定不超過5家優秀平臺,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鼓勵企業開展技術輸出并登記技術合同,年累計額達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檔給予技術合同輸出方3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5.支持集群孵化賦能。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全區孵化載體績效考核,對獲評孵化精英獎、突出進步獎的分別擇優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孵化載體在孵或入駐的高企數增量進行獎勵,每增加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二、促進提質增效
6.鼓勵企業升規納統。
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對當年入統且銷售額同比增速及營業收入利潤率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其中,對當年首次月度入統的限上法人商貿企業額外給予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自貿局)。對建筑業企業當年入統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獎補資金按市撥付資金1:1配套。
7.激勵企業擴大規模。
對工業企業當年總產值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且增速不低于區級當年該行業平均增速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10億元以上每上一個10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萬元,100億元以上每上一個百億元臺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服務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不含房地產開發、金融、商貿企業)的納統企業且增速不低于區級當年該行業平均增速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當年建筑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且增速分別不低于35%、30%、20%、15%、10%的,分檔給予最高1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對年營業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5億元、25億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業,年零售額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5億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限上批發企業,且增速不低于區級當年該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自貿局)。對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自認定年度次年起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且比上年增長50%及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
8.鼓勵企業領航發展。
對首次獲得智能制造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于首次獲得可持續發展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服務型制造示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國家級、省級示范項目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對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升級的,最高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建筑企業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李春獎”“鋼結構金獎”“安徽省省級優質工程獎”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對當年實際經濟貢獻總額超300萬元的瞪羚企業,結合對區貢獻增速及增量給予最高200萬元高成長企業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對科技領軍培育企業成長為科技領軍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成長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9.引導企業綠色低碳。
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分別給予企業25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對當年組織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開展“無廢工廠”創建并通過評估的,給予5萬元獎勵。采取“碳積分”制度鼓勵園區企業節能降碳,對經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區內生產型企業購買區內企業提供的“環保管家”綜合技術服務的,按當年合同執行額的50%,給予采購方最高5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生態環境局)。對新安裝面積5000㎡以上的企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按8元/㎡的標準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
三、強化資源保障
10.保障重點企業用工。
應急用工階段一次招聘達到30人以上的企業,經認定,按500元/人的標準給予招工補貼。對園區企業當年凈增就業人員達100人以上的,經認定,按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獎勵。對區內大型重點用工企業老員工引薦新員工,與新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保,經認定,按300元/人給予個人獎勵。支持各類職業技工院校與園區企業長期合作,設立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經認定,每年按照實際為高新區企業輸送的技能人才數量分檔給予職業技工院校最高2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組織人事局)。
11.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工業企業實施節能降碳、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低碳改造升級項目的,按投資額、節能節水量等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工業、建筑業企業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的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補貼資金按市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經發局)。鼓勵工業企業開展重點污染源改造,推廣應用污染防治或碳減排新技術、新工藝,安裝污染源能耗在線監控設施,按設備總投入的20%,給予完成驗收的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生態環境局)。
12.支持辦公用房補貼。
入駐經區級備案的科技企業加速器的企業,當年經濟貢獻總額達400元/㎡及以上的,根據企業社保參保人數,按人均用房面積10㎡/人—15㎡/人的標準,分檔給予單價不超過35元/㎡/月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在通過年度績效考核的孵化載體內租賃辦公場所的科技型企業,給予補貼面積不超過200㎡,補貼標準不超過35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的房租補貼(執行部門:科技局)。
13.保障企業倉儲物流。
對高新區公共倉儲物流基地將倉儲空間配套服務高新區光伏、家電、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主導產業的企業,配套率達80%以上的,經認定,對超過10000㎡的,按照配套租賃面積給予物流企業5元/㎡/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經發局)。
四、激活市場需求
14.助力企業開拓市場。
對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在國內細分市場占有率10%以上且首次排名前三的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于當年度發布的國內外500強企業采購園區專精特新企業產品或服務,首次單份合同超過1億元,按照采購金額的1%給予園區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對采購數字經濟示范應用產品的園區企業,在合同執行完畢后,分別按采購硬件、軟件金額的5%、10%,給予采購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科技局)。
15.有效刺激消費流通。
對當年新獲得省級(含)以上特色商業街、當年新認定“安徽老字號”、當年新入選“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商業運營載體引進商貿企業,達到規模并及時申報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按照5萬元/家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其中屬于中國首店、安徽首店的分別給予商業運營載體20萬元/個、10萬元/個的一次性獎勵,給予首店投資主體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商業運營載體實現集中收銀的當年申報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按照集中收銀零售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制造業企業新成立銷售公司,當年商品零售額首次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每年安排1000萬元的促消費活動經費支持重點行業開展促銷活動(執行部門:自貿局)。
16.支持企業協同發展。
凡我區范圍內的社會投資項目選用我區建筑企業的,對本年度新開工的合同造價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分檔給予建設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鼓勵區內建設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項目中的專業分包(含幕墻)項目分包給園區內專業承包單位,對本年度新開工的分包合同造價達100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不超過3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
五、優化發展環境
17.提升園區服務水平。
對當年取得(含擴項、新遷入)CMA(或CNAS)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參數首次達到50(30)、200(100)、500(300)、1000(500)項的,分檔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執行部門:市場局)。組織舉辦經相關部門備案認定的論壇、峰會等交流活動,最高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投促局、財政局)。
18.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及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及8萬元、5萬元、3萬元。對當年認定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安徽省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的,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當年認定中國馳名商標、省專業商標品牌基地(組成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3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點)單位,獎勵5萬元。組織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經驗收通過的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企業開展專利許可、維持發明專利、組織知識產權維權的,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企業開展專利導航、預警分析、侵權風險分析等工作、購買專利數據庫賬戶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最高5萬元—15萬元補貼(執行部門:市場局)。
19.鼓勵全面質量管理。
對主持、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得到國標委認可的,分別獎勵20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國家級、省級技術標準創新或標準化試點示范相關項目通過驗收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當年通過GB/T29490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獎勵2萬元。對實施ISO56005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的獎勵5萬元。對企業通過安徽省地方標準企業商業秘密管理體系要求認證的獎勵2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高新區科大硅谷質量獎組織獎及個人獎、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業、食安安徽品牌企業的,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50萬元及10萬元、3萬元、3萬元(執行部門:市場局)。
20.鼓勵企業安全生產。
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定級的企業,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復評時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升級的企業,給予差額補助。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安全文化建設示范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應急大隊)。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財政局會同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
合肥高新區服務人才發展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人才工作的決策部署,持續實施“人才強區”戰略,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人才創業
1.人才創新創業獎勵。
鼓勵企業依托高新區重點產業、重點項目設立創新創業團隊。每年開展“江淮硅谷”創新創業團隊評選,給予單個團隊最高60萬元創新創業獎勵資金。評選出的項目團隊及帶頭人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人才項目。對在經認定的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前三名或相當獎級的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人才引進
2.支持引進核心人才。
鼓勵企業針對符合未來產業方向的關鍵核心技術崗位發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對重點產業企業引進的首席科學家、研發副總、研發總監等核心崗位,經認定后,按照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年薪的30%,擇優給予個人最高100萬元補貼,資金由人才自主支配。對企業引進優秀職業經理人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的,經認定后,按年薪10%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補貼。
3.鼓勵多渠道引才。
對經認定符合高新區柔性引才辦法的人才,按實際稅前勞動報酬的30%給予用人單位補貼,單個單位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區內單位通過人力資源獵頭公司,招聘高層次人才等首次入區工作,按當年實際發生獵頭服務費的15%給予用人單位補貼。
4.吸引海外留學人才。
支持世界100強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海外留學人員入區工作,經認定后,按3萬元/人的標準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
5.支持企業異地用才。
支持高新區企業在長三角、粵港澳等創新資源豐富的地區設立研發基地、技術中心,經認定后,對人才飛地全職新引進的博士、碩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受社保繳納地限制,按照每年3.6萬元/人、2萬元/人和1.5萬元/人的標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三、鼓勵人才培養
6.鼓勵產學合作協同育才。
對高新區企業與雙一流建設高校合作共建的研發人才實訓基地,經認定后,按企業在協議期內為共建高校學生實習實訓支付費用的50%給予最高25萬元補貼。對企業經批準舉辦的高級研修班,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每班最高10萬元補貼。
7.鼓勵創新創業青年成才。
由高新區推薦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工程)的,給予其所在單位20萬元/人的獎勵。新入選合肥市領軍人才,按照合肥市政策要求,給予其所在單位區級配套資助。
四、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8.賦予人才舉薦權。
對高新區關鍵核心技術企業賦予人才舉薦權,根據舉薦結果,給予個人3.6萬元/人的獎勵和高新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
五、提升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
9.提供便利服務。
高層次人才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可享受開發區戶籍人口待遇,尊重人才意愿由區教育部門協調推薦至區內公辦學校就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于國際學校,給予每名子女每個學年補助1萬元。為高層次人才簽約家庭醫生,提供專家診療、專人陪護等醫療保健便利,每年組織免費參加一次不超過3000元/人的健康體檢。設立海外人才及高層次人才服務專窗,為人才提供政務服務“綠色通道”。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組織人事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組織人事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
合肥高新區打造科創金融改革先行
引領區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各項舉措,建設科創金融改革先行引領區,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創金融產業集聚中心、風投創投國際合作中心、多層次資本市場區域中心和新興金融創新發展中心,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
一、建設豐富多元的科創金融產業集聚中心
1.豐富金融及類金融組織業態。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各金融機構在區內設立省級及以上總部機構,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落戶補貼。支持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類金融機構設立省級及以上總部機構,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落戶補貼。
2.引導科創金融專營化發展。
培育專注服務科創企業的專營組織機構,完善“科創金融服務中心+專營機構+專業團隊”多層次科創金融組織架構。在區內新設總行級科創金融服務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設科創金融專營機構或區內現有銀行轉型升級為科創金融專營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3.完善科創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支持金融總部機構設立金融科技公司,加快引進行業排名前十的征信、評級、法律、會計、管理咨詢、評估認證、保險經紀等金融服務機構,形成門類齊全、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根據雙向約束原則,設立全國總部機構、省級總部機構給予落戶補貼。
二、建設投資活躍的風投創投國際合作中心
4.建設國際化風投創投集聚高地。
加快推動“科大硅谷”建設,鏈接全球優質資本和創新資源,吸引各類有影響力基金管理機構落戶,形成科創金融與資本服務集聚效應和示范效應。對在區內完成備案登記的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可根據募集管理的資金規模、轉讓收益、支持產業、引進項目等情況,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場地補貼、團隊獎勵、引進項目獎勵等政策支持。
5.聚焦風投創投作用發揮。
探索“投早投小投未來”和資本賦能科技產業創新的新路徑新模式,區內注冊的基金投資區內非上市科創企業,按當年度實際投資額(扣除區級國有出資部分)一定比例給予基金管理機構團隊獎勵。投資高新區“淘金計劃”等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2%給予團隊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投資高新區“雙招雙引”項目,當年度實際投資額滿3000萬元,按1%給予團隊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投資并引進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總部項目,按當年度實際投資額1%額外給予一次性團隊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6.拓展科創企業跨境投融資。
推動科創金融開放合作,打造跨境金融服務平臺,有序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和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構建跨境雙向股權投資基金體系。對落地試點基金,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場地補貼、團隊獎勵等政策支持。
三、建設高效聯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區域中心
7.促進企業改制上市。
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過程中,其自然人股東產生優化股權結構、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等行為,在收到證券交易所或證監會上市申請受理通知后,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合計最高獎勵200萬元(執行部門:上市辦)。
8.鼓勵企業首發上市融資。
對在境內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核心管理團隊600萬元獎勵。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并將募集資金返投高新區,給予核心管理團隊6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新三板掛牌申報北交所并取得上市受理函企業補齊至600萬元(含2023年取得北交所受理函企業)。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用于投資區內項目,實際投資額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三個梯度,分別給予1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一次性獎勵。符合區內產業發展方向的市外上市企業遷入的,比照本條款執行(執行部門:上市辦)。
9.提升上市企業發展能級。
對首次突破2000億元、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市值的上市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0萬、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每年年初市值1000億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20%、每年年初市值100億元以上且年度增幅超30%的上市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上市辦)。
10.助力上市企業轉型升級。
上市企業通過配股、增發以及發行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ABS)、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等資本市場工具開展融資,募投資金用于投資區內項目,根據實際投資額5‰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單次最高獎勵200萬元(執行部門:上市辦)。
11.培育上市公司扎根發展。
支持上市公司優先使用區內各類應用場景試驗新技術、培育新市場。自政策生效之日起前三年新增的上市公司,經區內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自簽訂協議年度起3年內,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結合當年比上年度對區新增貢獻情況,給予企業核心團隊獎勵。
12.助推科創企業債券市場融資。
推動科創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債、綠色債等,對首次成功融資的民營科創企業,按照實際發行規模1%給予企業融資成本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13.支持科創企業申報發行REITs。
推動區內新興產業項目、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產業園基礎設施等新基建項目為底層資產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用于區內募投項目建設,按實際投資額1%給予民營科創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14.推動高成長企業股權融資。
對當年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上市企業股權融資的雛鷹、瞪羚培育或瞪羚企業,按實際到賬投資金額1%配套獎勵,融資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0.5%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對當年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上市企業股權融資的潛在獨角獸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金額不少于5000萬元按0.5%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四、建設引領前沿的新興金融創新發展中心
15.激發科創金融持續創新活力。
設立總規模1億元科創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引導金融機構根據科創企業融資特性持續開發、迭代創新科創專屬金融產品和服務,納入區級政策性金融產品庫,可申請資金池共擔風險。對通過專屬金融產品進行融資的企業,按照貸款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最高50%貼息(執行部門:各相關部門)。設置優秀金融機構獎,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對于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重點項目貸款(不含委托貸款),根據雙向約束原則,每年給予融資補貼。
16.加大科創企業信貸投放力度。
強化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開展科創企業首貸拓展行動,為創新研發、成果轉化、產業升級提供中長期信貸資金支持。首貸成功的,按照800元/戶給予銀行獎勵,每家銀行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鼓勵銀行開展無還本續貸,在續貸年度按照500元/戶給予銀行獎勵,每家銀行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17.構建科創融資擔保體系。
提升科創企業融資擔保能力,區屬擔保機構給予科創企業擔保費率優惠的業務,按1.5%擔保費率予以差額補貼。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區屬擔保機構為科技中小微企業擔保發生代償的業務,按實際代償金額30%給予補貼,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執行部門:財政局)。
18.強化科技保險供給。
支持有條件的保險機構設立總公司級科創保險中心、科技保險支公司等特色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引導保險機構研發推廣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為科創企業、科研項目提供全方位保險支持(執行部門:財政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19.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金融服務鏈。
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規模。對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融資活動所產生的利息、評估費用,按照登記金額1%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市場局)。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大型設備、精密器材等融資租賃,或企業自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融資租賃業務,按照融資額1%補貼企業,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按融資額1%補貼融資租賃機構,單個融資租賃機構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執行部門:自貿局)。
20.創新開展股權激勵。
以“貸款+認股權證”等方式創新金融產品,支持科創企業理順股權結構,解決團隊股權激勵、股權回購等融資需求,經認定納入區級政策性金融產品庫,按照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給予企業貼息,貼息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自貿局)。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個別特殊條款除外。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財政局會同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
合肥高新區擴大對外開放若干政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外資穩外貿工作的決策部署,擴大對外開放水平,推動外資外貿保穩提質,制定本政策。
一、推動服務貿易規模發展
1.鼓勵服務外包發展。
對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3500萬美元以下,達到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及以上,連續兩年實現增長且當年度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1000萬美元以下,達到300萬美元、500萬美元以上,連續兩年實現增長且當年度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納入數字服務出口基地統計庫的企業,當年首次實現數字服務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500萬美元、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且保持15%增長的,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二、推動外資擴量提質
2.鼓勵外資到資。
對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100萬美元的企業,經市商務局認定,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經省市商務部門認定,按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予以獎勵,單個機構各級財政總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支持中介招商引資。
對新引進合肥高新區并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企業(房地產業、金融項目等除外),經市商務局認定,自設立之日起一年內實際使用外資200萬美元及以上,且按約定時間開始運營的,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0.8%比例給予招商中介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屬于境外世界500強企業的,另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根據項目進展、運營情況分階段撥付。
三、提升外資服務水平
4.鼓勵外籍領軍人才創業。
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經認定的外籍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在合肥高新區創辦企業,創業人才是企業的主要股東,在創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后,給予創業獎勵。
5.提升國際化服務配套。
建立更加簡化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辦理流程,為外資企業提供“訴訟、調解、仲裁”一站式法律綜合服務,保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鼓勵外籍人才申報專業人才職稱,支持外籍人才享受商業醫療保險結算“綠色通道”等自貿試驗區創新便利政策。支持外商投資的國際連鎖商超、綜合體落戶合肥高新區,對于新落戶商超、綜合體在合肥高新區的年累計營收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100萬元。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個別特殊條款除外。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自貿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貿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
合肥高新區培育新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速培育和發展新興產業,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1.流片支持。
(1)對總部位于合肥高新區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全掩膜(FullMask)工程流片,根據企業入區年限,按照掩膜版制作費用給予最高30%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上限150萬元(執行部門:半導體中心)。
(2)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全掩膜(FullMask)工程流片,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掩膜版制作費用補貼。
2.企業購買IP支持。
(1)對總部位于合肥高新區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根據企業入區年限,按照實際購買IP(含FoundryIP模塊)費用給予最高30%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上限100萬元(執行部門:半導體中心)。
(2)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購買IP(含FoundryIP模塊)費用補貼。
3.EDA工具支持。
新引進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EDA工具軟件(含軟件升級費用)或租用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EDA工具軟件開展研發活動,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費用補貼。
4.潔凈間補貼。
新引進的集成電路企業按照千級、百級及以上等級裝修潔凈室,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裝修費用補貼。
5.鼓勵車規級認證。
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利用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平臺進行車規級認證的,通過驗證后,給予實際認證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半導體中心)。
二、支持空天信息產業發展
6.支持衛星星座建設。
支持企業投資建設自主可控、安全穩定的全球衛星通信、導航系統和區域特色遙感星座,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發射費用和商業保險費用補貼。
7.支持衛星頻率資源申請。
對獲得工信部頒發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和空間無線電臺執照的企業,予以50萬元/份的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200萬元(執行部門:投促局)。
三、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8.鼓勵企業申報新藥臨床。
對獲批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新藥臨床試驗(IND)的創新藥、獲批國家藥監局(NMPA)新藥臨床試驗(IND)的創新藥,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15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投促局)。
9.鼓勵企業注冊醫療器械許可證。
對提交注冊并實際繳費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分別給予企業8萬元、12萬元獎勵(執行部門:投促局)。
10.鼓勵企業推廣產品應用。
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品種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投促局)。
11.鼓勵企業參加集中采購。
對中標國家或省級區域性藥品或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品種,按其采購金額1%給予每品種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投促局)。
12.支持企業裝修GMP廠房。
對于裝修GMP廠房的生物醫藥企業,按雙向約束原則,給予運單獎勵。
四、網絡貨運平臺發展
13.運單獎勵。
鼓勵網絡貨運企業按要求向安徽省網絡貨運服務平臺上傳運單數據,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運單獎勵。
14.運費補貼。
鼓勵網絡貨運企業發展,根據雙向約束原則,對網絡貨運企業在安徽省網絡貨運服務平臺審核通過的運費金額給予補貼。為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平臺運費達到一定規模的,在運營補貼的基礎上額外給予規模獎勵。
15.安全提升獎勵。
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網絡貨運企業在貨車司機技能培訓、司機人身財產權益方面投入安全提升補貼。
五、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16.重大項目落戶獎勵。
(1)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產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重大項目給予落戶獎勵,獎勵資金根據雙向約束原則,分階段兌現。
(2)支持擁有科技成果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中科院研究所、國字號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員在高新區創辦企業,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經認定后,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予以政策支持。
(3)根據雙向約束原則,對合肥市以外總部遷入合肥高新區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結合企業營收完成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
17.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貼。
對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的重點項目,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補貼。
18.重點項目研發補貼。
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重點項目研發費用補貼。
19.重點項目裝修補貼。
按雙向約束原則,給予重點項目一次性裝修補貼。支持引進知名機構在我區設立各類科技創新孵化載體(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鼓勵企事業單位對區內閑置樓宇、閑置廠房進行改造,建設符合高新區產業方向的特色鮮明、需求明確的科技創新孵化載體。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新設立的科技創新孵化載體場所裝修改造費用一次性補貼;對當年實際發生的運營費用,給予適當補貼。
20.重點項目廠房代建。
重大項目經主任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廠房可由高新區管委會下屬公司定向開發并持有,租賃給企業使用或企業回購,項目的扶持資金優先用于償還產生的建設成本及相關費用。
21.重點項目房租補貼。
經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重點項目,在高新區內租賃辦公場所的房租,根據雙向約束原則,以“先交后補”的形式給予房租補貼。對于貢獻突出的項目,報管委會批準后可延長補貼期限并加大補貼力度。
22.重點項目購房補貼。
對重點企業購置研發或生產用房的企業,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對于科大賦權重點試點項目,報管委會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標準。
23.重點項目高成長獎勵。
(1)經認定,重點項目自約定的項目實施之日起,根據項目規模,結合實際貢獻情況,給予企業高成長獎勵。
(2)對總部位于合肥高新區的集成電路設計、材料、裝備企業,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方式實施晉檔補差。
(3)按雙向約束原則,對藥品、醫療器械、精準醫療服務的納統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方式實施晉檔補差。
24.重點人才補貼。
(1)高管人才補貼。新入區重點項目,根據雙向約束原則,結合對區貢獻,給予企業人才補貼。
(2)人才安居補貼。新入區重點項目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高技術人才(限名額),根據雙向約束原則,可享受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本條政策與市級相關人才政策不重復享受。
(3)股權激勵。鼓勵企業通過股權激勵方式加強人才培養、聚集人才,根據雙向約束原則,按照每年股權轉讓收益給予政策支持。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財政局會同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